巴拿馬就業居留簽證

巴拿馬就業居留簽證

就業居留身分要求申請人必須受僱於巴拿馬工資總額10%或15%(技術人員)以內的公司。

外國人還必須在勞工部辦公室獲得工作許可證。

當移民簽證獲得批准時,外國人將收到有效期為兩年的臨時居留證和工作許可證。兩年期結束後,臨時居留許可到期前一個月,申請人應提交永久居留申請。永久居留許可授予申請人額外的外國居民永久身份證以及2年後(包括最初的5年臨時居留)申請巴拿馬國籍的權利。

來自亞洲、中東和非洲的公民請注意,巴拿馬移民局可能會將您所在的國家列入受特殊要求限制的國家名單。欲了解更多信息,請 點擊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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