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與動力

能源動力

巴拿馬的能源和電力目前大部分能源供應都依賴進口石油。

截至 2020 年,該國裝置容量為 4116 兆瓦,主要依靠化石燃料(44.2%)、水力發電(43.9%)、風能(6.6%)和太陽能(5.2%)。

根據國家電力傳輸公司 Etesa 提出的 6-2030 年擴張計劃,巴拿馬預計到 2016 年,其能源需求將以平均 30% 的速度增長。該計劃預計,在巴拿馬運河等擴建、新機場營運以及新的飲用水和污水處理系統的推動下,每年的用電量和負載需求將增加 6% 左右。預測需求情境包括與中美洲電網 Siepac 的交換以及計劃與哥倫比亞的互連,幫助巴拿馬成為中美洲地區的能源中心。

2016年2015月,巴拿馬政府批准了2050-2050年國家能源計畫。這項新計畫提出,到70年,XNUMX%的能源矩陣來自再生能源,重點是太陽能和風能。

目前,以下投資正在進行中 –

    1. 建造第 4 條輸電線路,容量為 1,280(MW),線路為 500 KV,長度為 330 公里。
    2. 納入液化天然氣 (LNG) 能源發電廠,例如已在科隆運營的 AES 670 MW 液化天然氣發電廠,以及正在建設中的新天然氣發電廠。
    3. 哥倫比亞-巴拿馬互連線通過容量為 400 兆瓦 (MW) 的水下電纜。
    4. 大型昌吉諾拉大壩 II 號的建設。
    5. 更新擴建輸配電網路。

作為巴拿馬能源結構多元化策略的一部分,巴拿馬政府於2011 年、2012 年和2013 年頒布了多項法規,規定了對再生能源(如風能、生質能、天然氣等)的稅收和其他激勵措施。和太陽能發電設施。

適用於每種能源類型的稅收優惠摘錄如下:

燃氣動力

    • 對於成為公共領域基礎設施的土木工程,如高速公路、道路、橋樑、污水系統、學校、衛生中心和其他類似性質的土木工程,適用的所得稅最高可達直接投資總額 5% 的所得稅抵免由接受相應工作的公共實體與經濟和財政部協調進行評估。所提及的信用不能被補償、讓與或轉讓。
    • 免除因進口工廠建造、運作和維護所需的設備、機械、材料、備件和其他物品而可能產生的關稅。
    • 採用加速攤銷法提列固定資產折舊的權利。
    • 對於在巴拿馬境內專門製造天然氣發電設備的公司,免除所有國家稅收 20 年。設備包括機械、電子、機電、冶金和電氣類設備。

風力發電

    • 對於成為公共領域基礎設施的土木工程,如高速公路、道路、橋樑、污水系統、學校、衛生中心和其他類似性質的土木工程,適用的所得稅最高可達直接投資總額 5% 的所得稅抵免由接受相應工作的公共實體與經濟和財政部協調進行評估。所提及的信用不能被補償、讓與或轉讓。
    • 免除與用於風力發電計劃建設、運營和維護的設備和材料進口相關的所有稅款(包括關稅、介紹費和增值稅)。該豁免也適用於為推廣和銷售此類設備而進口用於風力發電廠建設、運營和維護的設備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 風力發電設備加速折舊法的應用。
    • 對於在巴拿馬境內致力於製造和安裝風力發電設備的公司,免除所有國家稅,為期 15 年。

太陽能發電

    • 對於成為公共領域基礎設施的土木工程,如高速公路、道路、橋樑、污水系統、學校、衛生中心和其他類似性質的土木工程,適用的所得稅最高可達直接投資總額 5% 的所得稅抵免由接受相應工作的公共實體與經濟和財政部協調進行評估。所提及的信用不能被補償、讓與或轉讓。
    • 免除與用於建造、運營和維護太陽能發電計劃的設備和材料進口相關的所有稅款(包括關稅、介紹費和特定項目的增值稅)。
    • 固定資產折舊採加速攤銷法。

除了前面提到的稅收優惠外,還有其他稅收優惠適用於其他再生能源項目,例如小型和小型水力發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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