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自由區

無石油區

巴拿馬因其戰略地理位置而成為國際商業、海事和貿易中心,因此,無石油區的概念是其歷史條件所固有的。自由區主要是所有交易均免稅的區域。

液化天然氣是巴拿馬的新產品,部分原因是 2016 年巴拿馬運河的擴建。

在液化天然氣方面,今天的全景是:

      1. AES 已經運作一座 600MW 燃氣發電廠和一座液化天然氣儲槽場
      2. Vopak 正在營運雪佛龍的碼頭
      3. 中國的馬爾塔諾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計畫已停止。
      4. 但還有其他一些正在規劃中。

25 年 29 月 2008 日第 52 號內閣令及進一步修正案的頒布是為了適應這些產業變化,制定國家石油政策的基本規則,並推動無石油區的發展進入下一階段。 2008 年第 43 號法律和 2011 年第 XNUMX 號法律也已頒布,主要目的是重組與能源相關的所有主題,包括碳氫化合物等。

在任何石油自由區內,個人或公司,無論是本國或外國,都可以在特殊稅收制度下開展多項業務,如下:

    • 引進、儲存、精煉、轉化、製造、混合、淨化、裝瓶、市場、運輸、轉移、泵送、國內市場銷售、出口、再出口,以及一般管理和供應原油、半加工或任何其副產品; B 類無石油區使用者僅允許在無石油區引進、儲存、乾燥、混合、出口和再出口原油、半加工品或其任何副產品。
    • 建造、安裝和運營煉油廠和其他原油或半成品轉化或加工設施、儲罐、石油管道、天然氣管道和複合管道、泵送裝置和管道、辦公室、倉庫或車間建築物以及任何其他裝置;引進機械、設備、備件、容器、瓶子、車輛、家具、防火或防洩漏設備,建造辦公室、倉庫、車間建築物,供合約受益人在以下任何國家的無石油區經營使用上文(a)小節中提到的活動;
    • 租賃、收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位於指定為無石油區的地區的 bona mobilia 的土地、地役權、通行權和其他不動產或個人權利;
    • 事先與相應公共實體協調和批准後,建立供水服務、電力、燃氣、能源、熱力、製冷或任何其他類型的服務;
    • 建造港口、碼頭、乾船塢、船舶和飛機裝卸場所、陸上裝卸火車站或授予此類工程的建設和開發合約;和
    • 一般而言,是指與建立和運作無石油區有關的適當或附帶的各種操作或活動,用於引入、儲存、泵送、轉移、分配、行銷和/或原油精煉和石油副產品。

巴拿馬有潛力成為主要的石油和下游產品再分配中心,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巴拿馬運河的存在創造了天然的加油和船用燃料市場以及轉運點,二是巴拿馬運河的存在創造了天然的加油和船用燃料市場以及轉運點。大西洋和太平洋之間最狹窄的地峽,將石油從南美洲輸送到遠東。已經在 10 個無石油區開展業務的公司包括埃克森/美孚、AES、BP、雪佛龍/德士古、Gencor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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